尼日利亚的税收制度在2020年取得了长足的进步。从2020年1月13日起,尼日利亚 《 2019年金融法》 对七项税法进行了重大修改。这是自1999年尼日利亚成为民主国家以来的第一步。纳税人还向税务机关寻求有关新法律管理的指导。因此,联邦税务局(FIRS)发布了七个信息通报,以澄清《金融法》的不同部分。涵盖的主题包括从旧法律过渡到新法律的公司,预提增值税的基础,反滥用条款,小公司的资本补贴。此外,信息通报涵盖了三个主要行为。它们是《公司所得税法》,《增值税法》和《印花税法》。
关于公司所得税法(CITA)的五(5)个通知
- 开始规则,停止规则和业务重组:没有更多的停止和开始规则。因此,在2019年开始或停止营业的纳税人应考虑过渡期。该通函还涵盖如何确定基准期,评估年度,业务重组和重组。要了解有关删除启动规则的更多信息,请单击 这里.
- 《 2019年金融法》(CITA)的各项规定:通知解释了有关CITA修正案的各个部分。它涵盖了有关超额股息税和最低税的修订规则。例如,如何计算从留存收益和总营业额中支付的股息。此外,小公司将无法为免税利润申请资本补贴。代表供应商缴税的公司(扣除税项)只能扣除净费用。所缴税款不可抵扣。 FIRS 打算在逃税时追回应纳税额或拒绝公司的提交。
- 房地产投资公司(REIC):对于REIC,该通函解释了应税收入,免税收入和股息税的计算。该通函明确了支付的股息是否可扣减以及WHT义务是否为10%。
- 保险公司的税收:该通告显示了如何计算保险业务的最低税率,未到期风险准备金,所有未决索赔额和支出。寿险和非寿险业务也可能无限期结转亏损。
- 规范证券借贷交易的操作:该通函对规范证券借贷交易进行了解释,明确了应纳税所得额和可抵扣费用。它指定了WHT和印花税的义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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